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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7

【140期事评话题(《班组天地》杂志组稿)】你认为实行“不含福利和保险的同工同酬”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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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0000][font=arial]        观点碰撞产生思想的火花,欢迎对“[color=#000000][size=3]领导是改变你一生命运的人吗?”[/color]进行辩论。    [/color][/font][/size] ""7"1sL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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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color=#333366]   【事评话题】你认为实行“不含福利和保险的同工同酬”合适吗? I>LlGy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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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劳务派遣职工在企业大量存在,尤其是煤矿、冶金、建筑等艰苦行业中数量接近、甚至超过了正式职工。人社部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劳务派遣职工同工同酬权利不包括福利和社保,人社部和总工会曾希望包括,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对此,有人认为没有福利、社保的同工同酬有失公平,成了空头支票;当然也有企业叫苦,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企业承担不起。 N*Gge.?H  
        那么,作为企业职工,你是希望身边的劳务派遣职工与你享受一样的同工同酬待遇呢?还是认为实行不含福利和保险的同工同酬比较合适呢?认为实行不含福利和保险的同工同酬比较合适的,请选择【正方】发表观点;反之,请选择【反方】进行评说。 T5POx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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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ff]    我们期待在针锋相对的观点碰撞中,能够产生新的思想火花。欢迎您选择观点进行评说!     ]%w2uXB [  
    第一名奖励现金100元,第二名50元,第三名30元,第四名20元,第五名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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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稿参加评奖截止时间:2013年9月13日  周五晚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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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arial]        严谨抄袭,一经查询取消评选资格! "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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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相声 |  评论(9) |  浏览(9773) |  收藏
一共有 9 条评论
中国涵之 2013-09-13 21:07 Says:
[font=新宋体]在相同的岗位,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把福利和社保从同工同酬里割裂开来,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劳动派遣者同样应该享受的包含福利和社保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内容,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因此,包含福利待遇和社保是法律确立的。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剥夺福利待遇和社保,都是违法行为。是我国用工制度中的畸形现象。[/font]
[font=新宋体]实际操作中,原来国有企业的职工身份改革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等其它形式用工者的待遇差别早已打破。作为央企,如果这种用工者身份还没有进行改革转换,既不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是与时代要求相违背的。在对待劳务派遣等其它用工形式上,剥夺劳动者的福利和社保,就不是同工同酬。不仅显失公平,而且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央企也不能拥有用工上的特权,人为制造劳动者等级歧视。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它的客观原因,但错了,就一定要纠正。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font]
[font=新宋体]目前,一些企业存在不包含福利、社保的所以“同工同酬”,一方面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较低,缺乏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维权成本高,维权道路艰难,甚至怕打击报复,不敢维权。一方面是政府对《劳动法》执行落实没有相应的监管处罚机制,对违反《劳动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加之不少企业具有政府色彩,存在有意纵容行为。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就要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更重要是成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监管机构,比如人大或民间监督机构,形成对《劳动法》违法行为的监管,配之强有力的惩处机制。[/font]
[font=新宋体]《劳动法》被民众戏谑为执行最差的法律之一,与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有一定的关系。不过,把福利和社保从同工同酬中割裂出来,显然不需要多大的体制保证,仅仅只是需要我们的企业合法用工,严格遵守一部法律而已。难道这很难吗?[/font]
初卫平 2013-09-12 21:57 Says:
        
舟中闲客 2013-09-11 22:17 Says:
    平心而论,对任何一名员工而言,同工同酬,可能都是他们的共同梦想。这并不是吃大锅饭,而是人之常情。在付出同样劳动的前提下,我们所收获的回报,却是各不相同,甚至是天壤之别,这对“壤”这一方的员工,必然是直接的不公平。
    当然,反对派之所以反对,那也是因为,他们只是考虑到自己的支出,而没有站在员工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甚至是连站在同行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也没有做到。他们声称,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相当一部分的利润,因而,企业承担不起。 这看似言之凿凿,却只是一家之言。同样确保了保险与福利的同工同酬的企业,那又是如何承担起的呢?
    同工同酬,原是确保公平的一种有效有段,当然,公平具有强烈的相对性,而恰恰因为它有相对性,所以,制订公平政策时,我们就更应该统筹兼顾。我们不敢说确保出台的政策是放之四海而皆准,至少也要做到,这一确保公平的政策,不能成为可塑性极强的橡皮,任由一些部门或人员想捏就捏,想捏成什么样子,就捏成什么样子。
    由部门去随意捏玩“同工同酬”,这就从原则上破坏了诸如劳动合同法等其他劳动法律体系的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保护劳动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了确保这一立法宗旨不受到任何损害,那么,我们必须禁止以各类借口给“同工同酬”的规定,乱打折扣的做法。
    这种用各类借口破坏同工同酬的做法,其危害之处在于,它不仅导致同工同酬的规定最终只能演变成一纸空文,更在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公开叫板,必然导致更多的追随者。而这些追随者也会以种种借口,直接或间接地破坏同工同酬的规定。作为国定的职能部门,仅仅是从确保政策的权威性这一层面看,也不应该听任一些企业以各类借口去抵制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原则非常重要,它已经成为协调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试想,劳动者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而没有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就会感到不公平。这样,就会产生不满、对立情绪,就会加剧劳动关系的恶化,就会引发更多的劳动争议……由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无从谈起,劳动关系就不能和谐,社会的稳定、和谐又怎么能够实现。
鸿雁 2013-09-11 09:00 Says:
这个话题牵扯到员工的切实利益,该论
初卫平 2013-09-10 19:07 Says:
          
gdbjlyf 2013-09-08 17:55 Says:
0739lyx 2013-09-07 22:23 Says:
  
登高的温石 2013-09-07 20:56 Says:
为生歌唱 2013-09-07 19:03 Says:
1.【中立】用能力换福利待遇方显公平      张维

2.【中立】解决同工同酬需要统筹兼顾    刘运喜

3.【中立】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         鲁宝林

4.【反方】同工同酬不带附加条件        白峰

5.【反方】:劳务派遣职工,不是“万能贴”?    沈宏胜

6.【反方】福利和社保是劳动者的固有权益不容侵犯    马峰

7.【反方】劳务派遣工,期待同工同酬不仅仅是画在纸上的一个饼     李晓波

8.【反方】法律不是橡皮泥,岂能想咋捏就咋捏      邢承木

9.【反方】既然是“同工同酬”,就应该真正平等     蒲永燕

10.【正方】劳务派遣其病不在待遇     刘家兴 

11.【反方】工难(诗评)     张巍巍

12.【正方】种下梧桐树 引得凤凰来      胡永军

13.【反方】到底谁“吃掉”了同工同酬的制度     初卫平

14.【反方】乱打折扣,还算什么“同工同酬”?   范德洲

15.【反方】我们无法改变世道不公,可以改变自己的心态    庄柏新

16.【反方】把利益者排除在外的法规,公平吗?      王明明

17.【反方】剥夺劳务派遣职工应有待遇是制度的缺失    李新宇

18.【中立】劳务派遣的关键是滥用而非福利和保险    程江河

19.【反方】在利益中跳跃,在人性中站稳        李光宇

20.【反方】畸形的用工制度为什么长期存在     蒋海东

21.【正方】承认差别逐步消灭差距      左崇年

22.【中立】实现“同工同酬”亦须有一条线    苗凤军 

23.【反方】“同工同酬”要彻底        胡云峰

24. 【中立】“同工同酬”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杨淑光

25. 【第四方】同工同酬与同福同利在法律层面并不悖行    孙建国

26.【反方】真正的同工同酬路还很长     樊耀文

27.【反方】不含福利和社保的同工同酬是违法的     吴捍东

28.【正方】同工同酬企业尚无法承受之重       王新平

29.【正方】派遣职工的“同工同酬”应该与福利保险厘清关系      朱芸锋

30.【正方】此“同工”同酬”非彼“同工同酬”      胡小文

31、【正方】不带福利的同工同酬才是相对的公平        刘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