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

2024 - 4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 2024 - 4 «»

存 档

日志文章


2015-02-25

【中立】企业想聚心聚力得拔出员工喉中的那根“刺”

=$`3OQQ|Y  
 4| `;A/  
    “海底捞”员工裴某离职后,利用手上掌握的人事信息向“海底捞”索要50万元被逮捕,裴某告诉民警其实就是因为心理不平衡。为何裴某会心理不平衡呢?原来是裴某在“海底捞”时认认真真地工作,并提出了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而且此建议被采纳后,成效不错。这本是一件好事,对于企业来说因为拥有这样一位一心为企业的员工而庆幸,另一方面作为员工来说,自己的建议被采纳,说明企业谏言渠道畅通,本应该出现双赢格局,即企业兑现奖励,员工再接再厉回报企业。可是结局却出现了大逆转,员工竟然离职敲诈企业,造成两败俱伤的格局。 `L]3i>Ie  
    从此次事件本身来看,企业与离职员工裴某都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V{F>;oh  
    企业所负的责任。一是制度制定后没有有效实施。既然有规定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给与奖励,就应该及时兑现,这是一种诚信。二是没有及时关注职工情绪。作为企业就应该对自己员工思想状况进行及时掌握,一旦发现员工心中有不满情绪,就要想方设法解决,这是关注关爱职工的方式,不能出现漠视,甚至不闻不问,这样不利企业长远发展。三是解决问题能力欠缺。既然矛盾出现了,裴某也一定不止一次反馈自己不满的信息,但是企业根本没人关注,甚至没人想办法解决,矛盾逐渐激化,让裴某对企业怨恨之心顿生,甚至如刺梗喉。 8VL,0?}9  
    裴某所负的责任。一是报复意识太强。虽然对企业的执行力心存不满,离职后也不应该借用自己在企业期间所获得的人事信息,进行敲诈,这不是报复企业,而是暴露出人格的缺陷。二是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中国公民应该熟悉本国的法律,敲诈的结果只能让自己锒铛入狱,不但不会得到人们的同情,还会断送自己的前程。三是心胸过于狭隘。作为企业的员工给企业出谋划策本是应尽义务,虽然企业规定给与相应的奖励,也不应就因为没有及时兑现而将此作为怀恨企业的缘由。裴某从传菜员一步步做到人事部文员,可见企业对有才华的职工还是相当重视的,仅仅因为一次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没有被奖励,没有被晋升,就对企业怀恨在心,不免心胸有些狭隘,这也是造成最后犯法的原因之一。 WCO<KG4q  
    其实说到这里,我也想起了我的一个朋友说的一件真事,他曾就业一家企业,工作上他尽心尽力,不仅工作认真,而且不是自己负责的工作也都努力去学习,去熟悉。但是企业改制后,留用人员名单里却没有他,在企业组织的所谓“散伙餐”上,别人都说他不值,那么尽心尽力,却还是没被企业留用,可见他之前辛苦白费了,汗白流了。而我的朋友却不这么认为,他说他做一天工作,尽一份职责,这样他即使离开,心中也敞亮。其实我觉得这样的员工企业没有发现,那是企业的损失。因为我的朋友去了另一家企业现在发展很好,而且很被企业领导赏识。这就是一种胸襟,总会有一个企业赏识“千里马”。 P]3o$@a.  
    一个企业能否聚心聚力,就看这个企业是否有一个慧眼识英雄的“家长”。都说“海底捞”实行的是家文化,或许对一些人来说那里拼的是敬业爱岗,但是难免个人素质都很高,总会有一些人“鼠目寸光”。作为企业的领导除了要规划企业的发展方向,还要想尽办法拔出员工喉中的那根“刺”,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个企业永远处在上升期,而不是表面“红火”。当然作为员工也别太急功近利,万事都要有度,做事要对得起良心,企业每月给你开的工资里,其实也包括了对你的奖赏,时刻怀有感恩的心,才会助你走得更远,飞得更高。 #AFW2F$)  


类别: 随笔 |  评论(3) |  浏览(3575) |  收藏
一共有 3 条评论
为生歌唱 2015-02-27 14:11 Says:
多多指导!
敬业心 2015-02-27 10:55 Says:
李老师分析透彻
为生歌唱 2015-02-25 22:05 Says:
欢迎大家拍砖!